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技术要求,国家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营养师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从事营养成分配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兰冠教育学院)特举办“营养师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1、医药、行业(从2015年起,药店及销售必须配备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食品、餐饮行业;3、幼儿园、养老院;4、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5、各个与健康行业相关的工作岗位,6各类食品、化学、生物专业院校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本次鉴定为中级、,其中中级资格2350元/人;资格28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和证书等费用),住宿如需预订可以统一安排酒店,费用自理,也可自行预订。本中心郑重承诺:如未考过者重新培训不再另行收费,直至通过为止!
五、培训地点: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
内训课程送教上门。学生团体报考人员20人以上可以组织学校举办。
六、培训时间:每季度循环开班,考试时间培训班一天下午,登录http://www.foodkz.com查询。具体开班时间由本校统一安排。
七、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89114650 & 020-62917570
电子邮箱: foodkz@163.com 传真:020-62917570(培训中心)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