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定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食品检验员资格证,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兰冠教育学院)特举办“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各类食品、化学、生物专业院校的学生。
二、鉴定内容: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鉴定方式: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和技师,另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初级、中级资格1850元/人;资格2200元/人;技师4300元/人;技师63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和证书等费用),住宿如需预订可以统一安排酒店,费用自理,也可自行预订。另本中心还定期开设食品检验技术培训班,按生产单元收取费用,详情来电咨询。本中心郑重承诺:如未考过者重新培训不再另行收费,直至通过为止!
五、培训地点: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
内训课程送教上门。学生团体报考人员20人以上可以组织学校举办。
六、培训时间:每月循环开班,考试时间培训班一天下午,登录http://www.foodkz.com查询。具体开班时间由本校统一安排。
9 月: 上海:19-21日; 广州:23-25日; 东莞:19-21日。
10月: 昆明:14-16日; 南京:18-20日; 杭州 :21-23; 广州:28-30日。
11月: 上海:21-23日; 广州:28-30日; 济南:24-26日; 成都:28-30日。
12月: 南京:15-17日; 杭州18-20日; 厦门:22-24日; 广州:26-28日。
1 月: 宁南:13-15日; 昆明:16-18日; 上海:24-26日; 广州:21-23日。 一、不合格原辅料的评价处置(一)原料奶
进厂原料奶检测后不合格,由化验室出具检验报告,生产厂依据检验报告拒收。
原料奶在贮存过程中出现酸度、酒精实验不合格时,依化验室检测结果按下述进行处置。
·酸度小于17ºT,正常使用。
·酸度大于等于17ºT,小于18ºT用于调酸型酸性乳饮料。
·酸度大于等于18ºT,销毁。
·酒精实验(75V/V)阴性用于调酸型乳饮料的生产,低于(75V/V)不得用
于生产。
(二)其它原辅料
1、由采购部门购进的原辅料化验室检测后不合格由采购部门进行退货处理。
2、原辅料在库房贮存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现象时由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3、工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料,由技术主管评价后进行适当处置。
二、不合格半成品的评价处置
1、配料后的半成品理化指标不合格,在不转序的情况下,依据化验结果按照工艺要求进行重新调整。
2、对于配料后,贮存过程中组织状态不合格的半成品销毁,严禁使用。滋气味、色泽不合格的半成品由技术主管评价后进行处置。
3、配料后贮存过程中出现酸度不合格依下述处理:
·酸度小于17 ºT,正常使用。
·酸度小于等于17 ºT,小于18 ºT用于调酸型酸性乳饮料。
·酸度大于等于18 ºT,销毁。
一、不合格成品的处置
1、成品不合格不得出厂。
2、成品酸度、PH值合格但其他理化指标(如杂质度、净含量)不合格,可剪包后重新配料加工使用,以上处理需依据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单。酸度范围同上述。
3、对出现涨包、分层结块、酸包、苦包的产品销毁。
其它没有列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由技术主管依据具体情况分析、评价做出处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