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计量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培训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我区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我区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1、降低计量检定、校准成本,提高自校人员的专业水平。
2、使学员系统掌握计量相关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计量器具的管理、调整、校准等工作技能。
3、使学员能达到初、中、高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培训内容:
1、企业如何开展计量校准及自校准工作。
2、在相关实验室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各工种检定、校准技术理论知识讲解及考前辅导。
三、鉴定考核对象: 从事长度、衡器、电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测、校准、维修的人员,管理人员。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本次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技师、技师五个等级。
五、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考核由理论和技能两部分组成。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计量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以自修为主,结合面授的方式进行。
六、证书颁发: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计量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七、培训时间:2012年12月28-30日(一个项目3天,同1人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1天)。
八、培训地点:济南
九、培训及考核费用:
初级:1550元/人 中级:1850元/人 :2200元/人 (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15920199975 在线咨询QQ:62472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