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培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根据《全国行政许可法》、《全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标准化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等强制性全国标准、食品添加剂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全国质检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执行全国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以下简称《通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有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基础上,现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四、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配置、培训、卫生与健康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办发〔2011〕20号文件、《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和相关卫生规范等强制性全国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
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达到全国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各食品、化工生产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我国检验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兰冠教育学院对食品检验和化学检验人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鉴定内容:
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鉴定方式:
食品检验工培训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上海食品检验培训、广州食品检验工培训、石家庄食品检验工培训等鉴定为初级、中级、三个等级,技师和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中级资格1850元/人;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地点、培训时间: 广州 2012年11月25-27日
成都 2012年11月20-22日
昆明 2012年11月20-22日 全年各地定期开班
登陆http://www.foodkz.com在线报名 咨询李老师15989114650 咨询:120 558 4001
成都 2012年11月20-22日
昆明 2012年11月20-22日 全年各地定期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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