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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兰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兰冠教育隶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实训基地,是职业资格认证、职...

网站公告
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等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实训基地【权威认证】-兰冠教育学院隶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实训基地,是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晋升及企业管理咨询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为相关从业人员、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提供从业资格、检测技能、学历晋升等咨询培训服务;为企事单位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及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项目:食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员、饲料检验员、废水处理工、内审员、学历教育、认可审核咨询、评茶员、茶艺师等职业资格报名考证等工作。 报名网址:http://www.foodkz.com 培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15号。(全国各地开课地点开课前一周通知) 开班时间:每月开班,具体的开班时间询问咨询老师,以培训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 8911 4650 & 020-26086030 电子邮箱:Foodkz@163.com 咨询qq:17966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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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2012年6月食品检验员考证培训
发布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48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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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公告
1.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食品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设备,以抽样检查的方式,对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食品,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腌制品,茶叶等各类食品的感官,理化,卫生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指标进行检验的人员。
一、鉴定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二、食品检验员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食品检验员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三个等级,技师和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初级资格1550元/人;中级资格1850元/人;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15号。
 
六、培训时间: 2012年6月24-26日,每月开班,登陆http://www.foodkz.com查询。
七、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89114650 & 020-62917570
电子邮箱:foodkz@163.com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理解,判断和计算能力,无色盲,色弱,并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和化学检验员的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测试样品,仪表及和工具。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考试按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18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具备每人一套待测样品及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实作场所进行。